欢迎来到腾冲市人民医院!
logo logo
图片
搜 索

信息公开

HOS ANNOUNCERMENT
招标采购
您的位置:

腾冲市人民医院监护仪采购项目单一来源 采购邀请函

作者:腾冲市人民医院 日期:2025-07-21字体:[小][中][大]来源:腾冲市人民医院 浏览:650

致:上药控股云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腾冲市励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腾冲市人民医院的委托,拟就腾冲市人民医院监护仪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邀请贵单位本着“诚实守信,双方共赢”的原则前来协商洽谈。

一.项目概况

1.协商编号:TCLCZFCGNK2025-076

2.项目名称:腾冲市人民医院监护仪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4.预算金额:512000.00元

5.最高限价(如有):435200.00元    

6.采购需求:监护仪采购,具体详见“采购清单”。

7.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8.项目地点:业主(腾冲市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二.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包括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至2024年任意一年的公司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经营不足一年的,提供经营月份的相应经会计签署的财务报表;若为新成立公司,提供证明材料;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缴款证明材料,(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2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登记证;报价单位为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登记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4.其他资格要求

4.1信誉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前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查询方式及时间:由评审小组在开标结束后统一查询。

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三.采购文件获取

1.时 间:2025年07月22日至2025年07月28日,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 址:腾冲市励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腾冲市腾越镇金源社区腾冲世纪城腾盛苑商业街11-8号)。

3.售 价:300元/份(无论是否成交,采购文件费用不予退还)。

四.保证金

1.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1.1根据《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本项目可以收取保证金5000.00元,为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本次投标保证金为叁仟元整(2500.00元)。

1.2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转账或保证保险。

1.3提交时间:以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

收款人:腾冲市励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腾冲支行

账  号:53050172713600000593

电  话:13368751863

注:

(1)保证金的缴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须从单位基本户对公账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2)保证金的退还:在成交公告发布后,未成交的供应商保证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至缴款账户,成交的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携带合同协议书及保证金相关凭证退保证金。

2.一旦发生下述行为,供应商将放弃追索招标保证金的权利:

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3除因不可抗力或响应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2.4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资格审查

方式:后审; 办法:合格制。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投递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1日09时00分。

2.响应文件递交:协商单位必须在响应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至腾冲市励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腾冲市腾越镇金源社区腾冲世纪城腾盛苑商业街11-8号)。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到指点地点的响应文件,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代理服务费

1.成交服务费: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云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云建招协〔2023〕51号)的通知”中货物类标准*0.6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由成交报价单位承担。
    2.收取方式:成交供应商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直接缴纳。
    3.协商期间由监督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4.供应商为准备和进行协商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
   5.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腾冲市人民医院

地    址:腾冲市腾越街道天成社区明和小区139号

联系方式:0875-51397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腾冲市励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腾冲市腾越镇金源社区腾冲世纪城腾盛苑商业街11-8号

联系方式:133687518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正东

电   话:13368751863

 

时间:2025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