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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人民医院2024年办公用品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腾冲市人民医院 日期:2024-07-12字体:[小][中][大]来源:腾冲市人民医院 浏览:1486

项目概况:

腾冲市人民医院2024年办公用品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腾冲市励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腾越镇金源社区腾冲世纪城腾盛苑商业街11-8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TCLCZFCG2024-058

2.项目名称:腾冲市人民医院2024年办公用品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438486.67元 

4.最高限价:438486.67元

5.采购需求:

5.1采购内容:腾冲市人民医院2024年办公用品采购项目所涉及到的相关设备、设施、材料、系统软件的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检测、验收、交货期限、售后服务等;

5.2项目实施安装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5.3质保期: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具体按厂家提供的保修标准来执行)。

5.4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为3年(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合同一年一签,一旦成交,成交价即为3年服务的合同价;第一年考核通过后第二年及第三年合同履行按云财采〔2015〕16号文件执行;如在供货过程中,甲方考核不满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采购。

5.5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

5.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保证一次性验收合格。

5.7服务要求

5.7.1 售后服务

5.7.1.1质量保修期:保证售出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保证按投标和合同要求的供货时间,免费将货物送到用户指定地点。产品型号及参数与投标文件相符,质保期: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具体按厂家提供的保修标准来执行)。

5.7.1.2如需要更换配件的,要求更换的配件跟被更换的品牌、类型相一致或者是同类同档次的替代品,后者需征得用户方管理人员同意。如须增加非报价方的设备,报价方应协助解决。

5.7.1.3如货物数量、规格或型号与合同不符,或证实产品是有缺陷的、非全新的,买方有权拒收,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最短时间免费更换有缺陷的产品。

5.7.2到货要求 :采购人将按照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代码营业执照)证照原件的扫描件。

1.6.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至2023年任意一年的公司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经营不足一年的,提供经营月份的相应经会计签署的财务报表;若为新成立公司,提供证明材料;

1.6.3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缴款证明材料,(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6.4信誉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前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名单,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查询方式及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统一查询,结果交由评审小组审核。

1.6.5投标人不得存在经营异常、严重违法、行政处罚、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2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5日至2024年07月19日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腾冲市励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楼(腾冲市腾越镇金源社区腾冲世纪城腾盛苑商业街11-8号)。

方式: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单位介绍信到招标代理机构现场购买,可提供邮寄,邮寄费1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600元/份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建议提前半小时递交)

地点:腾冲市励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腾冲市腾越镇金源社区腾冲世纪城腾盛苑商业街11-8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0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腾冲市励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腾冲市腾越镇金源社区腾冲世纪城腾盛苑商业街11-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1.1根据《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本项目可以收取保证金5000.00元,为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本次投标保证金为(¥2500.00元)。

1.2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转账或保证保险。

1.3提交时间:以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

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腾冲市励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腾冲支行

账号:53050172713600000593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

汇款缴纳查询电话:18214693731

联系人:沈工

注:

1.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缴纳保证金须从单位基本户对公账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采购编号。

2.保证金的退还:在中标公告发布后,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至缴款账户,中标人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携带合同协议书及保证金相关凭证退保证金。


    2.一旦发生下述行为,投标人将放弃追索招标保证金的权利:

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3除因不可抗力或投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投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2.4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6公告发布媒体

2.6.1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www.yngp.com)。

2.6.2投标人在参加投标之前务必认真阅读公开招标公告全部内容;公开招标公告或公开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2.7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腾冲市人民医院

地址:腾冲市腾越街道天成社区明和小区139号

联系方式:159255918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腾冲市励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腾冲市腾越镇金源社区腾冲世纪城腾盛苑商业街11-8号

联系方式:182146937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工

电 话:18214693731

时间:2024年0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