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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灭菌器(2号、3号锅)维修服务项目邀请函

作者:腾冲市人民医院 日期:2024-05-17字体:[小][中][大]来源:腾冲市人民医院 浏览:1222

倍力曼医疗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腾冲市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灭菌器(2号、3号锅)维修服务项目已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云南滇奕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受腾冲市人民医院委托,就腾冲市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灭菌器(2号、3号锅)维修服务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邀请贵单位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前来协商。

一.项目概况

1.协商编号:DYNKZB2024-TC033

2.项目名称:腾冲市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灭菌器(2号、3号锅)维修服务项目

3.采购预算:169000.00元

4.采购内容:消毒供应中心灭菌器(2号、3号锅)维修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单一来源文件采购需求。

5.交货期限:七个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所采购货物交付安装及使用调试。

6.服务地点:腾冲市人民医院(业主指定地点)。

7.乙方确保配件为原厂配件,服务工程师经过原厂培训及授权,维修后机器符合工厂性能要求并通过测试。

8.质保期限:6个月。

9.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及说明:该灭菌器是医院消毒供应核心设备之一,其运行效果对全院的临床救治质量和医院感染控制质量至关重要。为确保设备性能达标和运行正常,该设备维修更换零配件均需使用原厂配件。该灭菌器厂家或厂家授权供应商在云南驻有售后服务站,配备有本设备专业维修资质、稳定的售后服务工程师和储备有符合质量要求的原厂备件,能使设备及时得到专业化的保养,利于消除设备故障隐患,更能在设备故障发生后及时排查和使用原厂配件修复故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质量和正常开机率。

10.本次采购为一个合同包,整体响应。

二.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 。注:“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要求,且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代码营业执照)证照原件的扫描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保证金缴纳回执单。

3.2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金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3.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2023年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提供则附成立之后的企业财务报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开具成立之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3.6信誉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前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查询方式及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统一查询,结果交由评审小组审核。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文件获取

请被邀请单位于2024年05月20日08时00分至2024年05月2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单位介绍信(可传真)到云南滇奕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腾冲市西源街道宝峰路国际商贸城14栋三楼)报名,并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400.00元/每套,售后不退。若需邮寄,则另交付邮购费用100元/份。

四.保证金

4.1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4.1.1本次协商采购的保证金为2000.00元。

4.1.2提交时间:以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

开户名称:云南滇奕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云南腾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洞山支行

账号:2300018833493012

联系电话:15608750061

注:

(1)保证金必须从投标方的法人基本账户划出;

(2)保证金转账方式仅限电汇、网银方式,其他转账方式视为无效;

(3)保证金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

(4)拒绝私人账户汇款及银行存现;

(5)被邀请单位转账到保证金专项银行账户后,还需联系财务进行确认,并由财务开具保证金回执单。

4.1.3被邀请单位在跨行转账时考虑以下因素:1、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4点半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到账;2、在腾冲市跨行转账尽量采用电汇方式。

4.1.4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持采购单位出具的已签合同证明(加盖采购单位公章)、保证金到账证明到云南滇奕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办理退还手续,退回账号为原缴纳账号。

五.资格审查

方式:后审;办法:合格制。

六.协商文件的递交

6.1协商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2024年05月29日15时00分。

6.2地点:云南滇奕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腾冲市西源街道宝峰路国际商贸城14栋三楼)。协商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开标现场签到及递交文件的,视为撤回协商文件。

6.3协商报价回函文件包含一份正本,两份副本,正本文件必需全为打印文本。

七.代理服务费
7.1收取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7.2收取方式:成交供应商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直接存我公司专户。

7.3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4协商期间由监督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7.5供应商为准备和进行协商回函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

7.6合同另有规定外回函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邀请公告信息公示于腾冲市人民医院信息公开栏及腾冲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tcsrmyy.cn/),有效公示期为2024年05月20日至2024年05月24日。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腾冲市人民医院

地  址:腾冲市腾越街道天成社区明和小区139号

联系人:胡维钏

联系电话:0875-5142379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滇奕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腾冲市西源街道宝峰路国际商贸城14栋三楼

联系人:尹大赞

联系电话:18087579908

2024年05月17日